那些沉寂的法条,终在一案中被唤醒

创建时间:2026-05-16 20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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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5月,巴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前往被告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离世,家属对诊疗过程产生强烈质疑,认为医院存在不当操作导致患者死亡,遂向医院提出疑问并要求赔偿。
接手本案后,我方团队查阅全部病历资料;针对家属反映的医院损毁病历行为,同步收集患者车祸相关材料、住院缴费凭证、家属与医院的沟通记录等,全面固定案件证据,为后续诉讼及鉴定工作奠定基础。
法院审理认为,根据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,被告医院提交的患者电子病历内容不完整、不真实,且无法排除事后篡改可能,此情形符合法律推定医疗机构过错的法定要件,故依法直接推定市人民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。最终,法院判决被告医院对患者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,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,为原告家属讨回了公道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核心价值,在于通过过错推定原则打破“谁主张、谁举证”的一般诉讼规则,将举证责任转移至医疗机构,为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减轻举证难度。法律的生命力在于适用与广泛约束,那些长年“沉睡”的法条并非失去意义——它们如同种子,始终蕴含蓬勃生命力,只需一场恰逢其时的雨露、一抹温暖的阳光,便能破土而出、生根发芽。